以下是一些无锡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主体资格相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可以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事业单位法人开展境外投资参照相关办法执行。非企业法人在境外投资设立企业,应按照规定办理;但非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机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管理范畴,不能办理备案手续。
国内自然人以个人名义境外投资不属于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范畴(自然人在境外为上市而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目前由外汇局负责办理相关的外汇登记手续)。
国内金融企业境外投资非金融企业属于商务部管理范畴,可以备案,但应征求金融监管部门意见。
企业成立时间是否影响备案:企业成立未满一年也可以进行境外投资备案,但需对相关资金来源和资金构成进行详细说明。
投资项目相关:
敏感项目的界定: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如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或内乱的国家和地区等;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如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
项目的可行性与必要性说明:企业需要提供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以证明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备案流程相关:
备案申请的时机:投资主体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取得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项目实施前是指投资主体或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资产、权益(已按照规定办理核准、备案的项目前期费用除外)或提供融资、担保之前。
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企业需登陆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企业端进行申报,未办理过统一平台账号注册的企业,可在登录页面直接点击“申请”;账号密码遗忘的企业,联系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账号重置。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
审批时间:审批时间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审批会在一定的工作日内完成,但如果项目较为复杂或需要补充材料,审批时间可能会延长。
变更与延期相关:
变更申请的情形: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发生投资主体增加或减少、投资地点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内容和规模发生重大变化、中方投资额变化幅度达到或超过原核准、备案金额的20%,或中方投资额变化 1亿美元及以上等情形,投资主体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出具该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延期申请的材料和时间:若需要延长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投资主体应当在有效期届满的 30个工作日前向出具机关提出延长申请,并提交境外投资项目延期申报文件,以及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投资主体关于延期的有关投资决策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材料。
证书与报到相关:
证书领取:备案申请通过后,企业可前往无锡市商务局领取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如有特殊情况,也可联系市商务局邮寄证书。
后续报到要求: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持该表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