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政策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管理部门及职责:
发改委:负责从宏观层面审核境外投资项目,判断项目是否属于敏感项目。若投资项目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如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争内乱、受国际条约限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等)或敏感行业(如武器装备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境外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等),则需经过发改委核准,其他一般项目进行备案。
商务部门:对企业境外投资的日常管理和备案工作负责。地方企业的境外投资备案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主要审核投资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等。
申请要求:
投资主体资质:投资主体应具备合法、真实的主体资质,企业需确保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资质文件齐全且有效。
投资项目要求: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不能涉及敏感行业。还应符合无锡的产业发展方向,有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申请流程:
《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境内和境外公司的营业执照,若境外公司暂无营业执照需核实其名称)。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或合同、协议)。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环境分析评价等。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境外机构备案表》(加盖印章)。
营业执照。
设立境外机构的内部决议。
设立境外机构真实性承诺书。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无锡市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传真或亲自递交等方式。建议在提交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区商务局邮箱进行初审。
受理与审批: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审批,审批过程中可能会与企业沟通、核实信息,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
审批结果:审批结果可能是通过备案、要求补充材料或不予备案。若通过备案,企业需进行备案登记;若未通过,企业可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或重新申请。
备案登记:完成审批并通过备案后,企业需进行备案登记,填写备案登记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等。
后续监管:
报到登记:企业应在投资目的国办理完成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 30日内,持《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投资设立的企业,应向中央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报到登记。
信息报告:企业需按照规定及时向商务部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报告境外投资业务情况和统计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