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压缩强度测试,塑料洛氏硬度测定
本标准规定了在标准条件下测定塑料压缩性能的方法。规定了标准试样,但其长度可以调整,以防止其压缩翘曲而影响试验结果,以及试验速度的范围。
本标准用于研究试样的压缩行为并用来测定在标准条件下压缩应力-应变与压缩强度、压缩模量及其他特性的关系。
本标准适用于下述材料:
1、硬质和半硬质热塑性模塑和挤塑材料,包括用短纤维、小条、小片或颗粒填充的增强复合材料以及未填充的复合材料或半硬质的热塑性片材;
2、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模塑材料,包括填充或增强的复合材料,硬质或半硬质的热固性片材;
3、热致液晶聚合物。
按照ISO10350-1:1998与GB/T19467.2-2004,本标准适用于加工前纤维长度≤7.5mm的纤维增强复合材料。
本标准一般不适用于纺织纤维增强的复合塑料和层压材料、硬质泡沫材料和含有泡沫材料或泡沫橡胶的夹层结构的材料。
试验原理:沿着试样主轴方向,以恒定的速度压缩试样,直至试样发生破坏或达到某一负荷或试样长度的减少值达到预定值。测定试样在此过程的负荷。
设备:试验机
概述
试验机应负荷GB/T17200-1997的规定还应满足试验速度、压缩器具等方面的要求。
试验速度
试验机应能保持表1规定的试验速度。若采用其他速度,在速度低于20mm/min时,试验机的速度公差应在±20%之内;而速度大于20mm/min时,公差应在±10%之内。
压缩器具:
对试样施加变形负荷的两块硬化钢制压缩板应能对试样轴向加荷,与轴向偏差在1:1000之内,通过抛光的压板表面传递负荷,这些板面的平整度在0.025mm以内,两板彼此平行且垂直于加荷轴。
注:需要时可使用自对中设备。
负荷指示器:
负荷指示器应配有一种能指示试样承受总压缩力的装置,该装置在规定的试验速度下基本上无惯性滞后,所指示的总值精度应为示值的至少±1%以内。
应变仪:
应变仪用于测定试样相应部分长度的变化。如果测定压缩应变,那么这个长度为标距,对于标称压缩应变,此长度即为压缩器具两个接触表面间的距离。好能自动的记录此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