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客户的需求,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橙皮书)、民航组织《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导则》(ICAOTI导则)、航空运输协会《危险品规则》(IATA DGR)、海事组织《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Code)、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协调制度》(GHS)等相关规章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危险性分类检测。如果筛分结果表明该货物不属于九类危险品的范畴,将出具适合于空运、海运、陆运的中英文对照的《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并注明该货物为普通化工品(鉴定书样本详见附件2),以期为空运、海运、陆运等相关部门的进出口业务的高效开展提供的技术支持。
鉴定标准: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桔皮书)
《危险品规则》(IATA DGR)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 Code)
《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
《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标准)等
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
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
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
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
此外,虽然不满足以上条件,但是在进口商主动要求提供,或者同行业对物质分类标签更加严格时,企业也需要在其供应链上传递SDS。
*SVHC(Substance of Very HighConcern)为一类具有极大人类健康及环境危害,而引起人们高度关注的物质,包含以下几个类别:
1、致癌,致突变,致生殖毒性1类,2类物质(即CMR1,2类物质);
2、PBT或vPvB物质;
3、其他内分泌干扰类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