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于一场大火,除了搞清起火的原因外(这主要是消防报告的主要内容),对于灾后检测来说,火场的温度分析,火灾对构件材料强度的影响以及过火区构件的损伤等级,是*为重要的核心内容。
根据《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252:2009),依据构件烧灼损伤、变形、开裂,火灾后构件初步鉴定评级可分为4类(火灾后结构构件损伤状态不评Ⅰ级):
状态Ⅱa——轻微或未直接遭受烧灼作用,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未受或仅受轻微影响,可不采取措施或仅采取提高耐久性的措施。
状态Ⅱb——轻度烧灼,未对结构材料及结构性能产生明显影响,尚不影响结构安全,应采取耐久性或局部处理外观修复措施。
状态Ⅲ——中度烧灼,尚未破坏,显著影响结构材料或结构性能,明显变形或开裂,对结构安全性或正常使用性产生不利影响,应采取加固或局部更换措施。
状态Ⅳ——破坏,火灾中或火灾后结构倒塌或构件塌落;结构严重烧灼损坏、变形损坏或开裂损坏,结构承载能力丧失或大部丧失,危及结构安全,必须或必须立即采取安全支护、彻底加固或拆除更换措施。
一、房屋火灾后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办理流程:
步:接受委托
接受房屋受检人的委托,进行对房屋检测。
第二步:收集资料现场调查
对房屋的结构图纸和相关检测数据搜集。
第三步:制定方案
制定的方案必须提交房屋检测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在对方案存在的问题和项目进行修改
和补充,直至方案通过审查;
第四步:方案现场检测
在方案审查通过以后,根据方案列出的项目对房屋进行现场检测。
第五步:信息处理
根据检测和取样得到的数据和样本进行检测计算。
第六步:综合分析
根据房屋现状和检测取样得到的数据进行房屋综合分析。
第七步:编写报告
编写报告必须提交房屋检测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对报告的问题和项目进行修改和补充,直至报告通过审查;
第八步:签发报告
在报告审查通过以后,出具的检测报告。
危房鉴定标准
1、为确保住用安全,对危险房屋的鉴定有所依据, 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的房屋。 对单位自有和私有房屋的鉴定,可参考本标准。本标准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
3、本标准提及的构件,是指承重构件;提及的结构, 是指由承重构件组成的体系。
4、对难以鉴定的重要房屋或复杂结构, 应进行必要的测试和验算。
5、构成危险房屋的因素各地有较大差异时, 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执行本标准时,可以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危房鉴定的程序
⒈申请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危房鉴定合法机构--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以下简称鉴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鉴定
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受理申请;⑵初始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⑶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⑷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⑸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⑹签发鉴定文书
一般检测单位在具测实施中,具体做如下检测工作:
1)调查房屋建筑概况:对建筑的年代、布局、功能、风格、环境,以及*终要求进行了解和解析。
2)考证房屋历史沿革,重点保护部位及保护要求;
3)建筑结构图纸测绘:重新对房屋的整体布局、结构尺寸等进行测量,并绘成图纸;
4)结构体系复核检测;
5)构件尺寸和配筋复核检测;
6)结构材性检测;
7)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8)房屋倾斜及沉降测量;
9)结构验算与安全性分析;
10)抗震性能评估;
11)出具鉴定报告。
二、火灾后房屋安全检测鉴定主要内容:
1.确定鉴定范围和内容;
2.了解火灾原因、持续时间(其中旺燃时间)和灭火形式;了解燃烧物品种、数量;不燃物火灾后残留状态;火灾后混凝土构件表面外观特征;了解火灾工程原设计和施工情况、构件截面尺寸和配筋;
3.判定火灾温度、混凝土构件表面灼着温度及评估主筋受热温度;
4.有条件的进行X衍射线分析和电镜分析判定火灾温度;
5.对火灾后混凝土构件进行混凝土和钢筋残余强度检测得出综合推定值;对火灾后混凝土构件进行裂缝宽度、长度、形状的检测并图示记录;对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进行挠度、倾斜、节点转动等检测并记录;
6.对构件截面有效残余尺寸检测(即烧损深度检测);
7.根据火灾温度、查混凝土与钢筋的黏结强度折减系数;查混凝土和钢筋强度的折减系数;
8.根据调查结果及检测数据,验算混凝土构件的剩余承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