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危房评估等级划分鉴定什么单位办理有效*找住建检测
危房评估等级划分鉴定什么单位办理有效——危房的形成,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七方面原因
一、房屋缺乏维修保养城镇住房中,旧社会**下来的木结构和砖木结构房屋占一半左右。长期以来, 公房部分由于房租太低, 以租不能养房,造成房屋失修失养私房部分, 房主一般*没有人力、财力进行主要结构的修缮。象病人一样, 有病不及时缓解,天长日久,病情趋于恶化。从成都市八一年洪灾期间危房普查中发现, 这类房屋占80%左右。
二、由于设计不恰当、结构不合理形成的危房长期以来, 在*左思潮的影响下, 不重视科学技术, 片一面追求“ 低标准, 低造价”,如成都市在五十年代末, 六十年代初建的一批土坯墙承重楼房, 红砖粉、砖扁壳结构楼板, 拱足无圈梁等, 因结构不合理, 建后十几年,便成了危房。
三、违反施工程序形成的危房由于片面追求施工速度, 没有图纸先施工, 或边设计边施工, 缺乏科学依据,往往也形成危房。四由自然力形成的危房指由于地震、风、洪灾等自然灾害形成的危房。
五、由于用户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载使用形成的危房。
六、由于施工干扰形成的危房如新旧建筑物施工时, 间距太近, 改变了地基的应力状态等一, *造成原有物的墙体开裂。
七、由虫蛀形成的房指白蚁、蛀虫对木结构建筑的破坏形成的危房
危房评估等级划分检测鉴定的基本知识:
1.危房鉴定
房屋的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危房的鉴定*应慎之又慎。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的鉴定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机构必
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一般不*过1 年。
1.1 危房分类
危房分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1.2 鉴定原则
1.2.1 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1.2.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是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1.2.3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
1.3 危险范围的判定
1.3.1 整幢危房
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或框架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屋盖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个拱体倒塌并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几种情况都是属于整幢危房的范围。
1.3.2 局部危房
局部危房是指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要能危及部分房屋,导致局部倒塌的房屋;因墙、柱、梁、混凝土板产生的危险,可能构成部分结构破坏,导致局部房屋倒塌的房屋;因屋架,檩条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屋盖倒塌,或整个屋盖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因搁栅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整间楼盖倒塌的房屋;因悬挑构件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梁、板倒塌的房屋;因筒拱、扁壳、波形筒拱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部分拱体倒塌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房屋。这些都是局部危房的一些典型特征。
1.3.3 危险点
危险点是指单个承重构件,或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 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危险房屋治理与应急处置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对危险房屋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的处理意见和解危期限,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督促解危通知书提出立即停止使用意见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及时撤离或者组织人员撤离。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未及时采取维修加固、拆除等解危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解危措施;逾期不采取解危措施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未列入征收范围的危险房屋拆除后,原房屋所有权人按照原房屋用途申请重建,且重建不突破原有建筑基底、建筑高度和建筑面积,不减少相邻住宅房屋原有日照时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过设计使用年限造成房屋危险的,解危费用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建立解危救助制度,安排资金用于补助低收入家庭房屋和因不可抗力损坏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和危险房屋治理改造、应急处置等费用。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认为有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应当立即启动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一)对水、电供应和可燃气体、液体输送进行控制。
(二)划定警示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三)征用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四)拆除或者破损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
(五)对危险房屋采取消除现实危险的必要措施。
(六)组织人员撤离。
(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若因前款*三项、*四项行为造成建筑物、构筑物和有关设施损毁、灭失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应当组织修复或者给予补偿。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对于已经不能居住并且存在一定危险性的房屋,我们一般称之为危房。那么我们该如何判定一个建筑物是危房呢,如何进行危房检测鉴定呢?下面一起了解一下危房鉴定的标准有哪些?
1、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主要是检测地基基础有无沉降、位移、开裂变形等迹象,如果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变形,对地圈梁和上部结构会造成影响,明显的现象就是开裂,当倾斜率接近1%时就应引起高度警觉,如裂缝已接近10mm,或者沉降已造成房屋倾斜时,对上部承重结构主要是检查承重柱、承重墙、承重梁的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变形与开裂。
2、砌体结构:砌体结构应重点检查纵横墙连接部位以及墙体转角部位有无开裂和变形。如果受压墙、柱产生沿受力方向的裂缝(竖向裂缝),且缝宽大于2mm,缝长**过层高1/3的竖向裂缝时就须高度警觉,如果只是一些龟纹状裂缝(收缩裂缝)或抹灰裂缝就不是大的问题,偏心受压的砌体构件还应注意检查是否有水平裂缝。
3、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检查重点是支座部位、受拉区和受剪区是否有开裂现象,以及裂缝的分布、走向、宽度和长度。框架结构应注意检查边柱、角柱及关键节点部位。底框结构的房屋和多层建筑应重点检查转层的开裂变形情况。钢筋混凝土梁在梁的中部发现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这些裂缝便是危险裂缝,必须高度重视。还须注意检查楼盖与房盖的开裂和变形情况。
房屋鉴定知识普及:哪种程度的危房需要拆除?
据介绍,房屋鉴定分A、B、C、D四个等级,其中D级为严重。
其中A指的是: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是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
C指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而D是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房屋鉴定特别鉴定后为D级危房的,按照我县“大折大整”有关要求,要立即落实“五个一律”措施,即一律依法由乡镇(街道)发布危房公告,一律依法限期搬离(逾期未搬离的由属地**依法强制搬离),一律依法贴封条禁止出入,擅自撕毁封条回迁入住的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