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无锡高新区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引育和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加快构建全区高企梯度培育体系,现组织开展2024年无锡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备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培育库入库采取备案制管理。企业备案入库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地、纳税地也在高新区(新吴区);
(二)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未进入省、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拥有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完成相关知识产权申请并获受理;
(四)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申请流程
入库培育按照“企业自愿、政府引导、备案管理、达标扶持”原则实施,申请流程如下:
1.建立清单。各街道(园区)及所属招商部门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研发投入、营收等高企评定核心数据,以及前期摸排掌握培育对象,建立入库目标清单。
2.信息填报。各街道(园区)及所属招商部门组织符合入库条件且具备入库意愿企业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备案信息表》,入库申报采取信用承诺制,申请企业需对填报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作出承诺。
3.达标扶持。区培育入库企业达到高企推荐申报条件,经审核上报至江苏省认定管理机构,且评审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将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区级申报补助。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严禁弄虚作假行为。
2.各街道、园区及招商服务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政策、入库培育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入库企业运营情况的核实工作,如有需要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要求。
3.各街道、园区及招商服务部门要加强对入库企业的管理服务,动态掌握企业培育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在库企业发展诉求。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取消其培育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