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企业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条件如下:
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应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其中,“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 。
资质条件:
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这是确保企业能够有效运作和管理外债事务的基础。
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且用途需符合规定,即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我国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除非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
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以保证企业有足够的信用和能力按时偿还外债,并能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外债风险。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zui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申请材料条件:企业应当在借用外债前取得《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完成审核登记手续。申请时需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如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申请报告的通用文本以及附件清单由审核登记机关发布 。
其他条件: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通过网络系统申请外债审核登记、报告有关信息等;不适宜使用网络系统的事项,企业可以使用纸质材料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