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合金铸件检测 铜合金板材检测 铜材纯度检测
1 检查和验收
1.1板材应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并填写质量证明书。
1.2需方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共同进行。
2 组批
板材应成批提交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状态和规格组成;每批重量一般应不大于35 00kg,如果该批为同一熔次,则批重可不大于6000kg。
3 检验项目
每批板材应进行常规检测项目(化学成分、外形尺寸、拉伸试验及表面质量)的检验;如有要求,也可进行选做项目(硬度试验、弯曲试验和晶粒度)的检验。
4 取样位置和取样数.
4.1 化学成分
供方在熔铸过程中,每炉取一个试样;需方在每批中任取一个试样。
4.2 拉伸试验
拉伸试验应在每批中任取两张板材,每张沿垂直轧制方向任取一个试样。
4.3 硬度试验、弯曲试验和晶粒度测定
硬度试验、弯曲试验和晶粒度测定应从每批中任取两张板材,每张任取一个试样,其中弯曲试验试样应沿板材轧制方向截取。
4.4 外观检验
板材应逐张进行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的检验;板材的厚度在距端部不小于100m m和距边部不小于10mm处测量,测量范围以外的厚度超差不作为报废依据。
5 检验结果的判定
5.1 化学成分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则整批判为不合格。
5.2 外形尺寸和表面质量不合格时,按张判为不合格。
5.3力学性能、弯曲试验和晶粒度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从该批中再取双倍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重复试验,如重复试验全部合格,则整批判为合格;如重复试验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整批判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