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骨料在验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验项目
1)轻粗骨料出厂检验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粒型系数、筒压强度(高强轻粗骨料尚应检测强度标号)及吸水率。轻细骨料出厂检验包括细度模数、堆积密度。
2)轻骨料形式检验包括颗粒级配、堆积密度、筒压强度及强度等级、吸水率、软化系数、粒型系数、有害物质含量。
(2)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1)生产厂应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产品出厂时,生产、厂应提供质量合格证书,内容包括:产品品种名称和生产厂名;合格证编号和发放日期;检验结果和执行标准编号;批量编号和供货数量;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签章。
2)试验报告内容为:材料名称、品种和产地;试验项目;数据的记录;试验结果的计算及取值;结果评定及执行标准编号;试验日期和试验人员。
(3)复试
1)批量划分及取样方法和数量见表1-5。
表1-5 轻骨料批量划分、取样方法和数量
2)合格判定
检验(含复验)后,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标准的相应等级规定时,可以判为该等级。等级按照其技术指标分成优等品(A);一等品(B);合格品(C)。
如果有一项性能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应该从同一批轻骨料中加倍取样,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复验。复验后,仍然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该产品判为降等或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