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标注内容:
一、是羽绒填充物应标注羽绒种类(只分鸭、鹅,不分灰、白);
二、是绒子含量;
三、是充绒量。
注:“绒子含量”标注时需要按照5%分档标注,建议按照检测报告中与实测值临近的较低的5的整数倍进行标注,而不宜钟标注检测报告中绒子含量的实测值。例如,实测值“绒子含量78.2%”,建议标注为“绒子含量75%”。注意绒子含量不应低于50%。
14岁及以下儿童产品使用说明中除应按GB/T5296.4中要求标注的内容外,还应根据产品本身适用年龄段进行安全类别的标注,且应标注GB 31701的标准编号,如“GB 31701婴幼儿用品”、“GB 31701 C类”。
质量要求变化
绒丝+羽丝限量要求:绒子含量90%及以下≤10%,绒子含量95%羽绒≤5%。
绒子含量允差由原本的绒量允差≥-3%、绒子含量≥含绒量×90%调整为绒子含量允差≥-5%。
清洁度(浊度)指标由原先的≥450mm调整为≥500mm。
耗氧量指标由原先的≤10.0mg/100g调整为≤5.6mg/100g。
蓬松度指标与GB/T 17685—2016《羽绒羽毛》标准一致。与旧版相较主要变化有:
(1)蓬松度由原来的烘箱还原法改成IDFB标准的蒸汽还原法;
(2)桶径变大,压盘变重;
(3)羽绒测试样重量多了1.5g;
(4)新版参考IDFB标准,增加了压盘的参 数孔数128,直径3mm。
残率指标由原先的≤1.3%调整为≤1.2%。
接缝性能有原先的纰裂≤0.4cm的统一要求调整为对于有内胆结构和无内胆结构的羽绒服装产品有不同的要求,其中有内胆结构≤0.6cm;无内胆结构≤0.4cm。
取消微生物、水分率考核要求。
气味不再分级考核,只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含有明显、令人讨厌的气味,则判定为不合格,否则判为合格。
新增洗涤后外观的考核要求,样品经洗涤后应符合GB/T 21295-2014表13中外观质量规定。
新增耐汗渍色牢度的考核要求,更改了耐皂洗沾色、耐湿摩擦色牢度、耐光色牢度等的考核要求。其中起绒、磨毛、植绒类面料、深色面料的耐湿摩擦色牢度合格品指标允许比文件规定降半级。
新增对深、浅颜色拼接的产品拼接互染色牢度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