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批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两项标准为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监管对象为工厂及有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为控制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危害而特别制订,是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检测的重要依据。
检测范围:
a)工厂厂界噪声、机械与设备噪声检测;
b)市政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检测;
c)公共场所噪声环境检测
检测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厂界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各种设备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一般是按照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来进行判定。
噪声会分散人的注意力,容易疲劳,反应迟钝,影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的差错率;长期在强噪声下工作,会引起听觉疲劳,听力下降,严重的会导致耳部发生器质性病变,产生噪声性耳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