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含有VOC清洗剂的相关企业,规定了清洗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和部分有毒有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值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清洗作业时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措施。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现行强制性国标GB18583-2008实施已经9年,该标准在指导生产、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作为监督抽查的技术依据,为各级的市场监管做出了贡献。随着建筑用胶粘剂产品的技术水平和消费者消费需求的不断提高,该标准中相关技术指标已明显滞后。2014年又发布了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2014,两标准有互相交织重叠的部分,根据国标委和工信部组织的胶粘剂领域强制性标准清理工作的意见:将属于同一类胶粘剂的GB18583-2008和GB 30982-2014整合精简为一个强制性标准。整合后的标准主要对如下几方面进行修订:
1、部分项目的指标,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项目等已经明显指标偏低,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日益提高的消费需求;
2、增加可溶性重金属含量要求;
3、加入豁免化合物。结合我国现状,丙酮和醋酸甲酯为豁免化合物。
4、对目标物的测试方法需要完善。
本标准适用于粘接或密封用建筑胶粘剂,包括溶剂型、水基型和本体型胶粘剂,根据不同类型胶粘剂设置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游离甲醛含量、苯含量、甲苯含量、甲苯和总和含量、甲苯含量、卤代烃含量以及可溶性重金属含量等项目,并对每一个项目规定相应的限量指标。对以上所有控制项目建立并确定详细的测试方法,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等。
《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我国在2009 年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4409-2009《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但仅对部分溶剂型汽车涂料进行VOC控制,对水性和溶剂型汽车涂料进行部分限用溶剂和重金属含量的控制,未涉及汽车修补用涂料、零部件涂料、轨道交通涂料、摩托车、电动车和自行车等其他车辆涂料,对溶剂型涂料外的其他车用涂料未限制VOC,也未对涂料中含有的、卤代烃等有害物质进行限制,急需对涂料工业中的重要品种---车用涂料进行有害物质限量规定。为了保护环境和人身健康,需及时对车用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定进行改进,尤其是近年来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对甲醛、、卤代烃等有害物质提出限定要求,修订强制性安全标准势在必行,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符合现阶段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人类对环境日益关注,环保意识日益增强的今天,强制性安全标准的更加先进可以促使企业研制新型环保型车用涂料,对于车用涂料技术的进步、降低环境污染治理费用和减少对人类的危害具有重要意义,它能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是巨大的。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原厂涂料、汽车修补用涂料、零部件涂料、轨道交通涂料、其他车辆涂料(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包括溶剂型涂料、水性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和粉末涂料等。
内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苯含量、甲苯、乙苯和总和含量、卤代烃含量、总重金属含量、乙二醇醚及醚酯总和含量、游离含量等项目,并对每一个项目规定相应的限量指标对每一项规定相应的限量指标。对以上所有控制项目建立并确定详细的测试方法,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规则等。
《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建筑钢结构用防腐涂料现行强制性国标GB30981-2014实施已经5年,该标准在指导生产、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作为监督抽查的技术依据,为各级的市场监管做出了贡献。随着生产技术和检测技术的发展,也发现该标准存在需要改进的方面:
1、建筑钢结构用防腐涂料只是防腐涂料中一部分,还有混凝土结构、其他金属结构表面也同样需要使用防腐涂料进行防护,再申请其他用途涉及防腐功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显然不符合国家对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清理整合要求。
2、近年来,我国频繁发生大规模持续雾霾天气,挥发性有机物(VOC)作为PM2.5中重要的二次颗粒物,是雾霾形成的源头。涂料行业是大气污染防治计划中的重点行业,其VOC排放是形成PM2.5的重要来源。加大涂料产品中VOC的控制力度,对于大气污染治理至关重要。目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项目等已经明显指标偏低,已经不能满足当前日益提高的环保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