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申报“飞凤人才计划”科技领l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其中,
分类条件:
1、创业领l军人才团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第d一批申报企业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2015年1月1日),第二批及第三批申报企业在高新区注册成立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或拟成立企业(生物医药产业可放宽到2016年1月1日)。
(2)自然人直接出资的,团队带头人实缴货币出资在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注册资本超过2000万元的放宽至不少于20%)或为自然人第d一大股东(在注册资本中认缴金额zui大且在实收资本中实缴金额zui大),且个人到位货币出资不低于200万元;担任董事长(总经理或执行董事)。
非自然人直接出资而以持股公司出资的,通过一个层级计算(对于上两级持股公司均在境外注册或百分之百持股的,可放宽至两个层级),团队带头人在申报单位折算货币出资不少于400万元(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实缴货币出资),占股不少于30%(申报人在持股公司的股权占比×持股公司在申报单位的股权占比;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不少于20%,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不少于10%)。此类情况需在申报材料中清晰说明实缴货币出资与股权占比的折算过程。
兼有两种出资方式的,货币出资金额按比例加权计算,其中自然人出资的按百分之百计算,持股公司出资按50%计算;股权占比为自然人出资和持股公司出资两种情况股权占比相加计算。入选后至项目协议期结束,申报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截止申报期实缴货币出资或股权尚未符合申报要求的,需出具出资到位承诺。
不认可代持股(外籍人才由配偶代持的,或者外籍人才夫妇均为外籍、由父母子女代持的除外,须提供本人出资证明)。
(3)申报企业投入团队项目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2、创新领l军人才团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第d一批申报团队引进来区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第二批及第三批申报团队引进来区时间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已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团队带头人近一年薪酬不低于50万元,团队核心成员近一年薪酬不低于24万元(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银行工资发放单等为准,并提供详细说明)。如引进时间不满一年且实际发放薪酬数额不满此标准的,需出具承诺明确申报人入职一年内应税年薪达到申报要求。入选后至项目协议期结束,薪酬不得降低,且须连续提供不少于2年的上述证明材料。
(3)创新领l军人才团队立项后,合同期内申报单位配套用于引进人才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的自筹经费(不含财政资金)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4)申报企业在高新区注册、缴纳税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由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双创人才”、“科技企业家”创办;②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③拥有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研究生工作站、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④2020年度年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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