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第6.2条规定,混凝土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二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1)承载力:当构件出现受压及斜压裂缝时,视其严重程度,承载能力项目直接评定为c级或d级;当出现过宽的受拉裂缝、变形过大、严重的缺陷损伤及腐蚀情况时,尚应分析其不利情况对承载能力评级的影响,且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级。
(2)构造和连接:混凝土构件的构造和连接项目包括构件构造、粘结锚固或预埋件、连接节点的焊缝或螺栓等,应根据对构件安全使用的影响按规定评定等级,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和连接项目的评定等级。
2.根据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第6.3条规定,钢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二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1)承载力:构件抗力应结合实际的材料性能、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等因素对承载力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
(2)构造和连接:钢结构构件的构造项目包括构件构造和节点、连接构造,根据对构件安全使用的影响评定等级,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构造项目的评定等级。
现有建筑是指除古建筑、新建建筑、危险建筑以外,迄今仍在使用的既有建筑,抗震鉴定是指通过检查现有建筑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确定该建筑是否需要进行抗震鉴定
(1)接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现有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分为四类,其抗震措施核查和抗震验算的综合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丙类,应按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并进行抗震验算。
(2)乙类,6~8度应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9度时应适当提高要求;抗震验算应按不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3)甲类,应经专门研究按不低于乙类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按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要求采用。
(4)丁类,7~9度时,应允许按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核查其抗震措施,抗震验算应允许比本地区设防烈度适当降低要求;6度时应允许不作抗震鉴定。
1.根据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第6.2条规定,混凝土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二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1)承载力:当构件出现受压及斜压裂缝时,视其严重程度,承载能力项目直接评定为c级或d级;当出现过宽的受拉裂缝、变形过大、严重的缺陷损伤及腐蚀情况时,尚应分析其不利情况对承载能力评级的影响,且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级。
(2)构造和连接:混凝土构件的构造和连接项目包括构件构造、粘结锚固或预埋件、连接节点的焊缝或螺栓等,应根据对构件安全使用的影响按规定评定等级,取其中较低一级作为该构件构造和连接项目的评定等级。
2.根据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第6.3条规定,钢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二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1)承载力:构件抗力应结合实际的材料性能、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等因素对承载力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
(2)构造和连接:钢结构构件的构造项目包括构件构造和节点、连接构造,根据对构件安全使用的影响评定等级,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该构件构造项目的评定等级。
早期的抗震鉴定标准中,主要的鉴定方法是参照抗震设计规范的方法进行抗震鉴定,其鉴定内容包括抗震措施鉴定和抗震承载力验算。房屋抗震性能检测,一般房屋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023-95,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析。不定形的浆体保温材料可以克服板材类的这些不足,它构成了建筑保温隔热材料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美等发达国家在浆体保温材料的研究与应用方面起步较早,技术较为成熟,在研究和应用上已卓有成效。工作人员了解到,目前发达国家在浆体保温材料研制开发方面,是以轻质多功能复合浆体保温材料为主。此类浆体保温材料的各项性能较传统浆体保温材料明显提高,如具有较低的导热系数和良好的使用安全性及耐久性等。这类复合浆体保温材料又具有优异的功能性,如无氟里昂阻燃型聚氨酯泡沫复合浆体保温材料、超轻质全憎水硅酸钙浆体保温材料等,可以满足不同使用条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