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的基本原则、程序、工作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活动的环境监测。
本标准不适用于建设用地的放射性及致病性生物污染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50021
岩土工程勘查规范
HJ/T 20
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25.1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HJ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I/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