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物质及要求简介
物质限值实施时间十溴二苯醚(DecaBDE )CAS:1163-19-5禁止2021年3月8日后逐步管控异丙基化磷酸三苯酯(PIP3:1)CAS:68937-41-7禁止2021年3月8日后逐步管控2,4,6-三叔丁基苯酚(2,4,6-TTBP)CAS:732-26-30.3%2026年1月6日六氯丁二烯(HCBD)CAS:87-68-3禁止2021年3月8日五氯ben硫酚(PCTP)CAS:133-49-31%2021年3月8日后逐步管控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即TSCA (Toxic Substances ControlAct),由美国国会于1976年开始实施,2016年进行了重大改革。该法案旨在综合考虑美国境内流通的化学物质对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不合理风险”。
TSCA法将美国境内的化学物质分为“现有物质” 和“新物质”来进行管理。对于未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新物质,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进行PMN(预生产)申报。对于“现有物质”,企业需重点关注显著新用途规则(SNUR)和有害物质终规则(HazardousSubstances finalrule)这两个方面的管控要求。其中,有害物质终规则是基于TSCA第6部分的要求,要求EPA采取快速法规行动来管控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有毒性(PBT)化学物质,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加工有害物质,旨在减少这些物质暴露于人体和环境的机会。应对建议TSCA有害物质终规则对众多企业的产品提出了管控要求,企业需尽快了解法规的管控要求,制定适合自己企业的管控方案,通过测试或者供应链调查来确定产品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