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水检测
为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84-2005代替G84-92,本标准将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性控制项目。基本控制项目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选择性控制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环境保护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农业水源水质特点和环境、农产品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控制,所选择的控制项召作为基本控制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控制项目共计27项,其中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16项,选择性控制项目11项。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